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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17-12-05 责任编辑: eme

一、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按行政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技术档案和设备物资档案四大类进行分类管理。各分管人员对中心主任负责。分管人员要做好该类档案的归集、整理、分类、登记和保管工作,保障工作档案建立和各项管理服务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

二、行政档案包括:接待记录,会议记录,大事记,重要通知,文件,报告,申报材料,会议纪要,往来文件,重要信件,工作量统计记录,教学实验情况统计等。

三、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讲义,教学指导书,教材,实验教学进度表,PPT课件,课程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实验报告等。

四、技术档案包括:仪器产品介绍,产品目录,报价单,维修维护记录等。

五、设备物资档案包括:帐目(分总帐,分室帐),固定资产帐,低值耐用品管理记录,低值易耗品管理记录,报废单据与记录,请购请修记录,领用记录等。

六、其他资料收集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人员和教师在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承担的科研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实验中心管理方面的杂志或书籍;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中心研究活动记录;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和教师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中心工作计划;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七、实验中心工作档案文件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编码规则”执行,档案文件摆放有序,方便存取。

八、工作档案文件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借出需办理借出手续,填写文件借出登记表,文件归还时必须按编号放回原位。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