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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18-01-27 责任编辑: em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研发能力,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和积极追求创新的意识与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在经管中心年度经费中列支,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学院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作,联合开发实验项目,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三条 项目由经管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特点与实施条件

第四条 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界定

按照《经管实验教学中心实验项目类型认定办法》界定

第五条 凡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的实验课(含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均可申报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第六条 鼓励申报者按课程体系或专业类群开设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鼓励学院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合开发实验项目。

第七条 凡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的相关教师和实验技术、实验管理人员均可提出项目申请,在校生可作为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第八条 鼓励并且资助利用现有实验软件对实验内容和体系、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教材和指导书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及建设。

第九条 鼓励并且资助利用科研成果向教学实验转化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每年进行一次项目申报与评审,每年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由经管实验教学中心确定。项目的日常管理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经管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经实验教学中心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以1年为限。如项目研究从立项到延期历时两年仍不能提交验收成果,则作撤项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报送经管实验教学中心。

第十三条 经管实验教学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与验收,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根据其性质、内容、预期成果和受益面,由学校按照厅局级项目资助金额,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批准立项的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项目经费根据工作计划分两次拨付,前期拨付经费的30%,项目结项验收后拨付另外的70%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未完成或项目负责人擅自改变工作计划造成无法实现原定目标的,予以撤销。尚未使用的项目经费由学校收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将视为项目工作实际全额或部分收回。

第五章 项目验收细则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计划,书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终结成果,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书》,报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对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所提交的项目终结成果进行审核、评价,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报经管实验教学中心。

第十九条 负责人应提交下列相应的项目终结成果:

(一)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教学大纲;

(二)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指导书;

(三)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学生实验报告;

(四)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学生成绩,成绩分析,实验效果;

(五)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工作总结;

(六)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已录用论文证明函复印件(可选);

第二十条 经验收合格后的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应列入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推广,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等各类奖项。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要在项目结项后负责项目的维护、升级等项目后续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申请书

附件2: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书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