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综合实训大楼的实验室使用,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特制订经管中心参观接待规定如下:
一、所有参观须有经管中心管理人员陪同或授权进行;
1、校外参观接待
校外参观接待指接待校外各级领导参观、兄弟院校、同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校外人员的参观接待工作。由具体承办的校办等部门通知经管实验中心领导详情、陪同校领导等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由中心做好接待准备,制作显示屏信息,并按照设定参观路线进行。
2、校内参观接待
校内参观接待指接待校内各级部门、学生社团、专业认知活动等。活动组织单位必须提前1天向经管中心申请;
二、申请流程
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送经管中心审批。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