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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保管、使用和借用管理暂行方法
发布时间: 17-10-25 责任编辑: eme

实验室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率,更好的为教学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实验室设备购置基本要求

    实验室设备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实验室建设计划、教学需要及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购置。

  2. 实验室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3. 设备登记完整、齐全,帐物相符;

  4. 随机附带的技术资料(包括贵重仪器设备的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图纸、验收单、保修卡、维修记录等)妥善保管;

  5. 仪器设备外观整洁、摆列有序;

  6. 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一般性故障由部门自行处理和修复(保修期内除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填写“实验室教学设备报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修或上门维修;不能修理或无维修价值的,由该中心技术保障人员签字后,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仓库待报废。

  7. 仪器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

  8. 有健全完整的使用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安全制度、学生实验实训守则等)和使用登记制度;

  9. 精心使用,及时完备日常维修及技术安全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1. 仪器设备的借用

  2. 部门内各实验实训室借用仪器设备,应向本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到管理员处办理出借手续。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并按时归还,若有损环或丢失,借用人必须修复或赔偿。

  3. 部门之间相互借用实验室设备,必须在不影响其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双方领导同意后,到管理员处办理出借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凡已安装的固定设备及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借用。若有损坏或丢失,借用部门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4. 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因教学工作需要而配备给教师、技术人员专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二级部门主管及实训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管理员处办理出借手续,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若有损坏或丢失,借用人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5. 出借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应向借用人交代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归还时必须详加验收,若有损坏或丢失,借用人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6. 院内仪器设备需要调拨时,由院领导核定,实验室与实验室教学设备中心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保管资料的转移手续。

  7. 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必须办理完其保管或借用的实验室设备转移或归还手续,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实验室与实验室教学设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8.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库登记表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