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管理中心助理组是指经经济管理中心确认并授权,由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其职责是协助老师维护综合实训大楼日常教学秩序。助理组成员必须遵守本守则以及学院各项管理规定。
二、助理所从事的工作是学院为学生提供的实践机会。原则上,其所承担的工作不应影响其正常的学习。
三、助理人数由经济管理中心根据情况确定,并报请学院同意。具有良好的协助精神、充足时间和精力的在校学生可以向经济管理中心申请担任助理。申请人员须经经济管理中心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四、助理组由经济管理中心管理科负责管理、定期培训并给予工作指导。
五、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综合实训大楼的日常管理。解决在日常开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岗位职责如下:
1、配合老师维护正常的上课秩序,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
2、配合老师巡视各实验室的教学设备,及时发现故障设备并上报;
3、解决上课老师遇到的初级的设备故障问题;
4、晚上检查实验室卫生和安全情况,并做记录;
5、日常晚上和周末的值班;
六、为规范管理,助理组成员的工作要求:
1、助理组成员须每天按时到经济管理中心管理科签到;
2、助理组值班人员在楼内必须随身带着工作证;
3、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故障,如无法解决,及时向负责老师反映情况,由老师处理。
5、助理如短期内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应提前向负责老师处请假,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经负责老师批准后方可请假。原则上,助理组成员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日。
6、助理组成员须按时参加定期召开的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一学期无故缺席3次者取消其助理资格。
七、助理组每学年换届一次,在换届时如助理本人希望退组的,应提前向经济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任。在学期中如因个人原因提出退组的,也需提前申请,经负责老师批准后才能退组。
八、助理成员的考核
A、考核项目如下:
1、出勤率;
2、对值班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情况;
3、参加由经济管理中心组织的培训的情况;
4、配合老师工作的情况。
B、对表现突出的助理,经济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上报学院相关部门申请嘉奖。
九、助理组成员若违反本守则及相关学校规定的,一经确认,经济管理中心视将给予内部警告,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其助理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由经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2017年10月